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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人物出处,还有唱片公司和其他运营方式的介绍

作者:想做好人

本书人物出处:


《逃学威龙系列》


周星星,飞虎队王牌加队长,奉命以卧底的身份到圣育强中学寻找警司于参观时被窃的配枪。周星星就算百般无奈还是接受了任务。


达叔,警队在学校的卧底,接到上级指示让他协助周星星办案。


何敏,圣育强中学的美女老师


大飞,Johhny的大哥,道上混的矮骡子


黄小龟,圣育强中学的学生,苏越的同桌


仙蒂,史蒂夫学校的学生


李欣,仙蒂的姐姐


《追龙》


雷洛,港岛总华探长


伍世豪,原本是一个街头打手,通过偷渡他来到最混乱的港岛,不畏生死,能打、讲义气。


猪油仔:雷洛的小弟,有情有义,遇事沉着冷静处理,为了兄弟情义甚至不顾自己的安全。


大威:伍世豪的手下,讲道义、义气。


颜童,四大探长之一,雷洛的对头


公仔强,城寨鼎爷的外甥


肥仔超,城寨话事人的竞争者


除去人物介绍,还有唱片公司和股市的介绍。


所谓唱片公司在后世形式共分4种种类,其中包括:传统唱片公司、文化公司、经纪公司、推广公司,这几类公司从事业务范围大致相同涉及到,唱片印刷、唱片出版、音乐制作、明星包装、歌手宣传推广、演出、版权代理、无线运营等。


可是在港岛最初的时代,只有最传统的唱片公司。


工作量分为唱片发行、歌曲版权、职务作品和唱片运营。


版权非常重要,因为它们可以确定谁实际拥有歌曲和歌曲唱片,以及谁能赚取版权费。当歌曲作者撰写歌曲时,歌曲一旦成形(如唱片,或印制成乐谱)即自动取得版权。


如果在工作中撰写了一首歌曲(可能为广告公司工作,或者是某商业广告撰写了一首歌曲),那么这首歌曲并不归自己所有--而是归公司所有,因为撰写歌曲是工作的一部分。同样道理,如果曾经受委托撰写作品,也属于集体工作的一部分。但是,在这种情况下,签署的协议将特别声明这是“职务作品”。


这也就是为什么,唱片公司签约歌手是公司盈利。


作为版权所有者,有权转载拥有版权的歌曲,创造该歌曲的拷贝或变奏曲,以及公开分销、表演和展示。如果自己演唱并录制了这首歌曲,则也持有录音版权(彻底与他人区分开)并且拥有通过数字音频传播方式公开播放或“表演”的权利。


通过授予某人一份许可,可允许他使用您的歌曲。但是,录制该歌曲并公开分销后,将免除强制许可,任何人如果想要涉猎该歌曲都无需您的特别许可。但是,他们需要按照规定支付法定版税税率,而且还要通知您他们准备发行这首歌曲,并且每月向您发送版税结算单。未经版权所有者的同意,他们不得对歌词或旋律进行任何改动,也不得改变“歌曲的基本特征”。如果歌曲一经改动,则视为“衍生作品”。唱片公司很少使用强制许可,因为他们不想每月提供版税结算单。他们与版权所有者联系并获得直接许可,以便他们能够更加自由地协商相关条款。


共享版权


如果您为一首歌曲撰写歌词,而您的伙伴创作乐曲,则您们每人各拥有50%的版权。您不是拥有全部歌词,而您的伙伴也不是拥有全部乐曲——您们每人拥有整首歌曲(乐曲、歌词和所有内容)的50%。这意味着如果您与伙伴发生冲突时,您不能把自己对该歌曲的专有权转让给别人。并且,如果您通过该歌曲赚了钱,那么这笔钱的一半必须付给您的伙伴。


产生其他形式共享版权的情况还有:您或您的发行人(通常您会将歌曲版权的控制权交给发行人)签字向其他发行人转让部分版权用于采样合成(一首歌曲使用其他歌曲的一部分)。


版权转让


在大多数音乐发行协议中,都会要求歌曲作者将写成歌曲的版权转让给发行人。这称为“版权转让”,或简称“转让”。这可以有效地将歌曲所有权转让给发行人,作为交换,发行人根据双方一致同意的发行合同定期向歌曲作者支付一定的版税。通常,歌曲版权由音乐发行人持有,而唱片的版权则由唱片公司控制。


也就是能够出售歌曲版权。


唱片的主要参与者包括:


歌曲作者——为歌曲撰写歌词和旋律的人。


发行人——歌曲作者的公司。


发行人通常获取歌曲版权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称为版权“转让”。他们向唱片公司、电视或电影制片人或者其他任何可能对歌曲有兴趣的人推销歌曲。然后他们通过许可歌曲使用权来收费。这些钱通常要与歌曲作者平分。


表演者——任何获得歌曲许可以便公开表演的人称为表演者或表演歌手。表演者无权控制歌曲(歌曲由歌曲作者或发行人控制)或唱片(唱片由唱片公司控制)。


唱片公司——创作、营销和分销唱片。


表演权组织——表演权组织是代表版权所有者授予非戏剧音乐作品公开表演许可的协会、公司或其他实体。


许可及其相应的版税分为四大类:


1.灌录许可和版税——灌录许可是指批准以灌录方式将音乐复制到某种介质(例如磁带和CD等)上以便公开分销的许可。音乐发行人批准复制音乐作品的许可。根据唱片的销量向唱片歌手、歌曲作者和发行人支付灌录版税。


2.表演权和版税——表演权许可允许现场表演音乐或广播音乐。这些许可通常为“一揽子许可”的形式,即许可持有人缴纳一笔固定的费用,同时获得播放某个特定PRO所有作品的权利。还可以获得使用单张唱片的许可。例如,全谈话广播电台不会需要播放PRO所有作品的一揽子许可。现场表演歌曲或在收音机中播放歌曲时,将向歌曲作者和发行人支付表演版税。


3.同步权和版税——如果要在电视节目、电影、视频、商业广告、广播节目或者甚至是800电话信息中播放某一首歌曲,将需要同步许可。之所以如此称呼,是因为歌曲在唱片、电影、电视商业广告或语音背景中播放时,你也“同步”收听了该作品。如果使用作品的某一特定录制版本,还必须从唱片公司获得“原版使用”形式的许可。将一首歌曲用作电影、电视节目或商业广告的背景音乐时,要向歌曲作者和发行人支付同步版税。


4.印刷权和版税——这种版税是根据印刷乐谱的销量向歌曲作者和发行人支付的。


除了这些版税外还规定了另一项支付给歌曲作者和表演者的版税。该法案要求数字录音设备制造商和空白录制介质(空白磁带、空白CD和空白DVD等)制造商根据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向版权注册者支付一笔费用,以补偿由于存在未经授权复制音乐的可能而造成的销量损失。用收集的款项设立两项基金。一项基金为唱片基金,接收总款项的三分之二。此基金支付给唱片歌手和唱片公司。另一项基金为音乐作品基金,接收总款项的三分之一,这笔钱将平分给发行人和歌曲作者。


即使该歌曲作者录制了这首歌的自唱版本,他也知道就算自己声嘶力竭地去叫卖,它也不会卖的太火。所以他去找发行人。歌曲作者与发行人签署了一份单曲协议,由发行人将该歌曲推销给唱片公司。发行人专门寻找并发掘新的音乐,然后向唱片公司或者要以某种方式使用该歌曲的其他人发行灌录许可。通过交换这种“管理权”,发行人从每张售出唱片可获得50%的灌录版税。


如果某家大唱片公司喜欢这首歌曲并有演唱这首歌曲的理想人选。他们将通过代理公司签署一份灌录许可协议,以获得录制这首歌曲的权利。这首歌曲录制完成,随即隆重推出。它成了热门歌曲。谁能赚到钱?每售出一张唱片,歌曲作者和发行人都会各分到50%的灌录版税,唱片歌手也会获得一份灌录版税(但签署的协议不同)。


但除了灌录版税外,歌曲作者和发行人还会获得表演版税,即他们还会根据这首歌曲在收音机、餐馆或酒吧或者其他类型广播中的播放频率来赚钱。这些版税受表演权组织)的监控,并由他们收集然后支付;歌手则由其注册歌曲的组织机构支付版税。唱片歌手也可以获得订购数字“表演”的版税。


如果某个电影制片人正在拍摄一部新电影,要在某一场景中使用这首歌曲。此时这首歌曲逐渐进入了同步版税的范畴。当歌曲作者的作品在电影中与某一场景同步播放、在电影末尾出现演职员表时播放,或者用于电视节目或商业广告中时,歌曲作者和发行人将获得在电影中使用音乐的商定费用,以及电影在的电视或影院上映时的表演版税。如果电影使用唱红该歌曲的歌手录制的特定唱片,则该歌手将从电影公司与唱片公司商定的费用中定期获得一定比例的版税,并且如果制作了电影配乐唱片,歌手还会获得灌录版税。歌曲作者和发行人也会获得售出配乐唱片的灌录版税。


到现在为止,制作音乐似乎不赚钱,而撰写音乐才赚钱。虽然这种说法是正确的,但受控作品条款对于既是歌曲作者又是唱片歌手的人来说不太公平。


受控作品是指唱片歌手撰写和/或拥有的歌曲。由于支付给歌曲作者和发行人的灌录版税不由唱片公司支付,意味着唱片公司无法从中扣除任何费用,唱片公司通常会在歌手/歌曲作者的合同中协商该歌手/歌曲作者收到的灌录版税费率是正常金额的75%。换句话说,作为自己录制的歌曲的作者,你得到的版税金额要比自己编写歌曲而由别人录制得到的金额低25%。但当歌曲在收音机、电视等媒体上播放时,你将得到演出版税。


版税


除了增加全球曝光率,提高名声之外,签订唱片合约的最重要原因是它能使您从音乐中获得报酬。唱片公司将录制表演,制作原版带,然后生产唱片或“专辑”(指光盘、磁带等),再通过唱片店销售出去。每售出一张专辑,就能按某个百分比得到分成。这部分分成被称为版税。音乐家还有其他的挣钱方法,不过专辑销售的版税仍是唱片合约带来的主要收入来源。


在音乐产业中,当零售商店把CD摆上货架时,会在批发价的基础上加价80%,这种做法并不鲜见。如果有优惠券、回扣或促销打折,价格可能会比批发价还要低。此外还有销售渠道这一概念。例如,唱片俱乐部就是一个不同于零售唱片店的销售渠道,它们通常能以较低的批发价拿到CD。因此,乐队从通过唱片俱乐部销售的CD中获得的收入是比较少的。


这意味着版税一般不能按每张多少钱的零售价来计算。版税可能会根据较低的批发价格支付。这要依您所签的合约而定。


由于各种其他费用,版税的数额可能还会减少。例如,在唱片合约中往往会保留25%的乐队版税作为包装费。此外还要从总出货量中扣除免费CD的数量。唱片公司往往会向销售商赠送一些免费CD,而不是降低CD的批发价。如果是这样,乐队将无法从赠出的CD中得到收入。


另一种常见的做法是向乐队收取与制作专辑相关的费用。例如,录制、推广专辑,制作音乐视频,以及为了专辑的巡回演出付出的成本,都可以作为可扣除费用。这意味着,唱片公司可能会从版税中扣除所有这些费用,然后再将余额支付给乐队。录制一张专辑的成本往往高达几十万美元,而推广、巡回演出和音乐视频的成本也是如此。唱片公司在为乐队开版税支票之前,会将所有这些成本从版税中扣除。


电影公司泛指用于制作,拍摄电影电视节目的公司企业或部门。一般为大的影片厂或制作单位,有“梦工厂”之称。


还有就是股票,换句准确的说应该是证券。


证券的特点在于把权利表现在证券上,使权利与证券相结合,权利体现为证券,即权利的证券化。它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方式和过程用证券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法律现象,是投资者投资财产符号化的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信用发达的一种标志和结果。


证券必须与某种特定的表现形式相联系。在证券的发展过程中,最早表彰证券权利的基本方式是纸张,在专用的纸单上借助文字或图形来表示特定化的权利。


因此证券也被称为“书据”、“书证”。但随着经济的飞速前进,后世证券的“无纸化”,证券投资者已几乎不再拥有任何实物券形态的证券,其所持有的证券数量或者证券权利均相应地记载于投资者账户中。“证券有纸化”向“证券无纸化”的发展过程,揭示了现代证券概念与传统证券概念的巨大差异。


证券作为表彰一定民事权利的书面凭证,它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证券是财产性权利凭证。


证券表彰的是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凭证。在现代社会,人们已经不满足于对财富形态的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是更重视对财富的终极支配和控制,证券这一新型财产形态应运而生。持有证券,意味着持有人对该证券所代表的财产拥有控制权,但该控制权不是直接控制权,而是间接控制权。


例如,持有某公司的股票,则该股东依其所持股票数额占该公司发行的股票总额的比例而相应地享有对公司财产的控制权,但该股东不能主张对某一特定的公司财产直接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只能依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证券是借助于市场经济和社会信用的发达而进行资本聚集的产物,证券权利展现出财产权的性质。


2.证券是流通性权利凭证。


证券的活力就在于证券的流通性。传统的民事权利始终面临转让上的诸多障碍,就民事财产权利而言,由于并不涉及人格及身份,其转让在性质上并无不可,但其转让是个复杂的民事行为。


比如由于“债权相对性”的民事规则,债权作为财产的表现形式是可转让的,但债权人转让债权须通知债务人,这种涉及三方利益的转让行为受制于法律规范的调整,并不方便快捷。但一旦民事权利证券化,财产权利分成品质相同的若干相等份额,造就出一种“规格一律的商品”,那么这种财产转让不再局限于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按照协议转让,而是在更广的范围内,以更高的频率进行转让,甚至通过公开市场进行交易,从而形成了高度发达的财产转让制度。证券可多次转让构成了流通,通过变现为货币还可实现其规避风险的功能。证券的流通性是证券制度顺利发展的基础。


3.证券是收益性权利凭证。


证券持有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收益,这是证券持有人投资证券的直接动因。一方面,证券本身是一种财产性权利,反映了特定的财产权,证券持有人可通过行使该项财产权而获得收益,如取得股息收入(股票)或者取得利息收入(债券);另一方面,证券持有人可以通过转让证券获得收益,如二级市场上的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证券持有人可通过差价而获得收益,尤其是投机收益。


4.证券是风险性权利凭证。


证券的风险性,表现为由于证券市场的变化或发行人的原因,使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收入,甚至发生损失的可能性。证券投资的风险和收益是相联系的。在实际的市场中,任何证券投资活动都存在着风险,完全回避风险的投资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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